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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一企业负责人擅自拆封条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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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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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09: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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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发区消防大队提请漯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批准,依法对擅自拆除公安消防部门查封封条的企业负责人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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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漯河市开发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文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且二层生产车间仅有一个安全出口。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二层生产车间电源进行了查封,并对配电盘张贴了封条,查封期限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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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15时许,消防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查封现场时发现,被查封的配电盘处于通电状态。该企业负责人在火灾隐患未消除、没有申请消防部门解封的情况下,擅自拆封封条,且车间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擅自恢复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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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传唤询问,最终认定为单位安全管理人郭某置法律于不顾,擅自撕掉公安消防部门的查封封条,公然在被查封场所内进行生产作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报请漯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批准,依法对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目前,郭某已被行政拘留。
编辑:殷广华 赵睿泽
投稿邮箱:lhsjxck@163.com
联系电话:2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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