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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关于共享单车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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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5: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共享单车是个新生事物,社会热议,没有成熟的经验,在投用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城市资源是政府的,占用公共场地,必须审批。同时共享单车后续会有很多问题,比如企业是否有资质从事共享单车运营,个人信息如何不被泄露,个人押金如何退还,需要到市有关部门备案,也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监管。
目前,漯河市的共享单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未经审批注册登记。共享单车企业投放我市未与政府有关部门接洽沟通,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未依法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设立服务机构,直接投入社会使用。
二是监管权责不明。共享单车企业未建立完善的押金管理制度。收取用户押金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监管。用户要求退还押金时,未明确退款办理期限。
三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共享单车实名制注册,共享单车企业应制定完善措施保障个人信息、隐私安全。运营企业应对共享自行车二维码实行监管,避免二维码陷阱给用户造成损失。
四是主体权责不明。未明确共享单车使用者群体,使用共享单车必须年满12周岁。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或者患有其他疾病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人不得租赁使用共享单车。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主体责任界定未有配套完善制度保障。
五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共享单车技术性能、质量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存在安全隐患。随意乱停乱放以及骑行者随意骑行在机动车道上,存在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因无序性导致交通更加拥堵。
六是车辆乱停乱放,使用秩序混乱,影响市容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政府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共享单车因为没有固定的停放地点,采用手机扫描开锁、不用固定的停车桩,极易导致车辆乱停乱放乱象频发,甚至侵占盲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
我们将认真分析研判共享单车在我市投入运营的形势,与有关职能部门一道,将这一问题处理好。               
漯河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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