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市环保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龙江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2日0时至2017年12月11日 24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 (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军车(含武装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新能源汽车及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进行曝光和处罚。 五、原规定与此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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